北屯區區公所提供服務內容

(一)【民政課:24606000轉6047、6090~6097】

  1. 自治行政及選舉
  2. 行政區域調整及里鄰整編證明
  3. 調解案件之聲請
  4. 民眾免費法律扶助(每週三、五下午)
  5. 張貼公用廣告欄申請
  6. 守望相助隊業務
  7. 里活動中心場地租借申請
  8. 寺廟管理業務
  9. 祭祀公業申請
  10. 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及租佃調解
  11. 教育文化、體育活動
  12. 第六類全民健康保險業務
  13. 中興網球場、中興游泳池暨附設停車場業務
  14. 北屯圖書館、四張犁圖書館管理
  15. 市容查報、環境清潔宣導、家戶訪問
  16. 原住民業務
  17. 客家委員會事務業務


(二)【社建課:24606000轉6080~6085、6327、6281、6282】

  1. 低收入戶查定申請及核發證明
  2. 身心障礙者鑑定及手冊申請
  3.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器具輔助
  4.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5. 中低收入戶殘障生活補助
  6. 敬老愛殘免費乘車票申請
  7.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8. 失依少年及不幸婦女生活救助
  9. 天然災害救濟申請
  10. 急難救助申請
  11.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12. 農地農用證明
  13. 稻田轉作、休耕申請
  14. 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農業輔導及農情調查
  15. 路燈維修處理
  16. 違章建築檢舉
  17. 輔導社區發展協會
  18. 九二一受災戶各項救助事項


(三)【兵役課:24606000轉6030~6036】

  1. 國民兵證書遺失補發及申請
  2. 役男兵籍調查
  3. 役男服替代役申請
  4. 役男徵兵檢查
  5. 役男體格複檢
  6. 役男出境證明
  7. 役男體位證明
  8. 役男申請延期入營
  9. 役男免役證明
  10. 役男常備兵抽籤
  11. 役男服補充兵申請
  12. 現役軍人在營證明
  13. 退伍歸鄉報到
  14. 後備軍人緩召
  15. 後備軍人轉免役
  16. 在營軍人家屬生活扶助及各項慰助

(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每週三、五下午2時~5時】
本區設置調解委員會,主要功能在調解區內居民糾紛、衝突以及民、刑事事件,以疏減訟源。區民如需調解服務時,除可親至本區調解會填寫調解申請書申辦外,另提供「線上申辦」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多加利用。
本會服務項目包括:
民事糾紛事件:

  1. 債權債務之清償。
  2. 房地產之購建、租賃、佔用。
  3. 婚姻、收養、繼承。
  4. 公害賠償。
  5. 商事買賣。
  6. 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7. 刑事糾紛事件:
  8. 妨害風化、婚姻、家庭。
  9. 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秘密。
  10. 傷害、毀棄、損害。
  11. 親屬間財產犯罪。
  12. 文通事故。
  13. 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五)公用廣告欄24606000轉6093
本區設有廿五座公用廣告欄,提供民眾申請張貼各項廣告,以杜絕任意張貼、懸掛廣告並美化市容觀瞻。公用廣告欄之設置、管理及張貼廣告等均依本市公用廣告欄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欲張貼廣告之民眾,請至本所民政課申請,每週統一由區公所派員張貼。
服務措施:

  1. 提供免付費服務電話:
    為方便您查詢各項疑難問題,設置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90,由專人為您解答疑難問題。
  2. 我們為您提供的中午不打烊及24小時網路便民服務措施
    1. 加強本所網頁服務之功能為:http://www.tccg.gov.tw/intro/institution/district/batun/index.htm
      提供各項服務空白書表、活動訊息等,24小時無休之 服務。
    2. 多功能服務櫃台,在民政課、社建課、兵役課等提供中午不打烊服務措施。
  3. 設置區長E-mail信箱,便利民眾上網建言,反應意見,Email帳號:tccgpt0001@tcbeitun.gov.tw,在本所大門口及二樓入口明顯處設置檢舉信箱及民眾反映意見箱,供民眾反應意見,對民對民眾建言均發交相關單位迅速處理。
  4. 成立災害緊急處理小組,主動輔導救助。

(六)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申請資格: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設籍本市之國民。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亦未經收容安置者,或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者。補助金額:〈一〉列冊低收入戶或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人每月核發6000元。(二)列冊1.5至2.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3000元。應備證件:全戶戶籍籍謄本、申請人印章、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構、修繕住宅補助:

申請資格:申請人需在本市設籍且年滿二十歲具原住民身分者。申請建購、修繕住宅者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由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並具有下列事實者:建購住宅:建購住宅未逾二年(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二年),且不曾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含輔助購屋貸款)。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修繕住宅:自用住宅屋齡超過七年,房屋破損、簡陋需修繕,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含輔助修繕住宅貸款)。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者。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者,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補助建購住宅:每戶補助十五萬元。補助修繕住宅:補助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臥室、浴室、廁所、門窗、給水、排水等硬體設施設備不堪使用者,每戶最多補助六萬元。請補助建購住宅者應備文件: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完成族別註記)。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二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戶內老人有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即可)。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未獲政府其他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領款收據。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應備文件: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完成族別註記)、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二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戶內老人有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即可)、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房屋所有權者、得以房屋稅籍或檢附水電繳費收據及經由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區公所協助估價。領款收據。